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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法三分之二本数是:股东会集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加或者淘汰注册资本的决议,以及公司合并、分立、遣散或者变换公司形式的决议,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。【执法依据】《公司法》第四十三条,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法式,除本法有划定的外,由公司章程划定。股东会集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加或者淘汰注册资本的决议,以及公司合并、分立、遣散或者变换公司形式的决议,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。
(此处已添加小法式,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检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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